以下簽證資訊僅供參考若有簽證相關問題,請諮詢鄰近的中華民國大使館(各駐外管處), 或是參考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所提供的資訊。 出發前請務必事先瞭解相關簽證規定。 或撥打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 0800-024-111。

【簽證說明】

一、停留簽證(研習中文):

適合對象:擬在中華民國境內作180天以下停留之外籍人士,請詳閱節錄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 – 簽證」項目下:「外籍人士來台研習中文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之相關規定(簽證註記代碼:FR)

二、居留簽證(研習中文):

說明:持簽證目的為研習中文之停留簽證來台,並已於本中心連續就讀滿四個月以且繼續註冊3個月以上,缺課時數未超過上課總時數1/4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至少1週前,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將停留簽證轉換成居留簽證,並應於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日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ARC)及重入國許可。居留證期限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請詳閱節錄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 – 簽證」項目下:

外籍人士在台研習中文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之相關規定

 

【申請停留簽證】

步驟一 、取得本校入學許可信

請下載華語課程報名表_外國學生:https://clc.yuntech.edu.tw/download.html
申請通過後,本中心將以email寄出入學許可。
*若請親友或快遞公司代取,請事先告知本中心。

步驟二、 申請簽證

1. 登入「簽證申請表」系統填寫資訊,並列印包含條碼之表格文件。
2. 至最近的中華民國大使館或各駐外館處辦事處申請簽證。

證件應包含:

● 本中心入學許可信正本及影本
● 簽證申請表
● 財力證明正本及影本(例如銀行存款證明、國外匯款證明)
● 護照正本及影本(效期6個月以上且須有空白頁)

步驟三、 申請短期停留簽證

1. 按照就讀的學期,申請短期停留簽證。
2. 註明在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語言中心研習中文,申請研習華語簽證(FR簽證)。 若需延後來臺就讀,可向本中心申請延後入學許可。

 

【申請/轉換居留簽證】

步驟一、至本中心繳交學費及申領相關文件

【辦理流程】
1. 繳交下一期學費
2.申請兩份「在學證明書」及「出缺席紀錄表」

步驟二、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簽證轉換

**欲轉換簽證者,請於停留簽證到期兩週前,攜帶下列文件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

應繳文件

說明

簽證申請表1份,表上請黏貼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需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證線上填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照片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護照正本及影本 護照效期需有6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
並須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 (1)須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之合格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國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2)檢查項目體檢醫院請參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屬網站。
在學證明及註冊證明正本及影本 (1)本中心核發之在學及註冊證明。
(2)在學證明內容須證明已就讀滿4個月並繼續註冊3個月以上。
(3)週一至週五,每週至少須上課15小時。
上課出席紀錄證明正本及影本 缺課含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之四分之一。
成績單正本及影本 研習期間之測驗成績。
研習計畫書正本 內容應包含研習中文動機目的及研究計畫。
財力證明正本及影本 例如銀行存款證明、國外匯款證明。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來臺之簽證頁及入境戳章。
參考費用 居留簽證規費 - 新臺幣2,200元
停留簽證改換居留簽證特別處理費-新臺幣800元
相對處理費 - 新臺幣4,480元(僅適用於美國籍人士)

 

注意事項
  1. 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及實施細則,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且無須說明原因。申請人所繳交之簽證規費亦不退還。
  2. 居留簽證在中華民國境內審核作業需8個工作天,申請人須於居留期限屆滿前8個工作天,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出申請。送件後經通知補件而未能於7日內補齊者,將退回申請並不退費。倘申請人之原停、居留許可期限在本次居留簽證審核期限內間屆滿,且因拒發簽證而至在臺逾期停、居留遭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主管機關依法裁罰者,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3. 文件之正本驗畢後退還。檢附之文件如係於國外作成,且為中文、英文以外之文件者,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4. 居留簽證規費及美國籍人士申請簽證之相對處理費收費數額, 請參考「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數額表」。
  5. 以免簽證、落地簽證、電子簽證方式入境、或持非以研習中文目的之停留簽證來臺者,不得以研習中文為由要求轉換居留簽證或申請延長停留期限。
  6. 持有學校入學許可,不代表即可獲本國核發簽證;獲本國核發簽證者,並不代表即可進入我國境內。

 

步驟三:至移民署辦理外僑居留證

持居留簽證入境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改換發居留簽證者,應於入境次日或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日內, 向居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 (否則罰鍰為新臺幣2,000至10,000元)

應檢附文件:
  1. 申請表
  2. 護照正本
  3. 居留簽證
  4. 在學證明書及出缺席紀錄表正本
  5. 2吋照片2張
  6. 辦理費用新臺幣1,000元
備註:
  1. 外僑居留證辦理需約10個工作天時間,如需多次重入境,請於申請時提出
  2. 上述說明如有更動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資訊網站公布之最新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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