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 0800-024-111

以下簽證資訊僅供參考若有簽證相關問題,請諮詢鄰近的中華民國大使館(各駐外管處), 或是參考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所提供的資訊。 出發前請務必事先瞭解相關簽證規定。 或撥打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 0800-024-111。

A:簽證到期前7-10天,申請人需親自至居住地最近的移民署辦理延簽,逾期者需繳納罰款並且離境。應繳交文件為:
(1) 申請表
(2) 在學證明
(3) 出席紀錄
(4) 護照(效期6個月以上需有空白頁)

A:由於30天免簽證無法在臺申請延期,30天期滿後必須出境, 才能重新申請簽證。因此,申請全修班(3個月)的學生, 請不要以30天免簽證的方式入境。

A:在臺灣學中文滿1年且持有居留證,可以申請兼職工作許可。 有意申請者可至本中心拿工作證申請表,並繳交相關文件寄至勞動部, 通過後,工作許可證會寄至辦公室。

A:可以。但入境的日期將影響你停留的天數,故請參考本中心課程時間-安排相關行程。

A:在臺灣學習中文滿一年,且持有居留證者,可以申請兼職工作許可。無工作許可者不得打工,有意申請的學生,必須先獲得本中心的申請許可,才可向職訓局申請兼職工作許可。 詳細資訊請至本中心辦公室洽詢。

A:可以。持有研習中文居留證的學生,在臺灣申請大學並取得入學通知後,請在居留期滿前準備相關文件至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申請變更。
(1) 大學入學通知
(2) 語言中心在學證明
(3) 語言中心出席記錄
(4) 語言中心學生證
(5) 簽證申請表(線上申請)
(6) 照片兩張
(7) 護照正本
(8) 健康檢查證明
(9) 財力證明(新台幣15萬元以上)
(10) 經我國當地駐外館驗證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1) 經我國當地駐外館驗證之最高學歷成績單
(12) 大學註冊繳費通知單

A:如果簽證到期日離開課程最後一天相差不遠,學生可以向移民署申請寬限期(通常不會超過10天),以完成課業。請注意:簽證是否能夠延長,需依移民署官員的裁量而定。

A:不可以,本中心每次申請以一期(一般為3個月)為單位,申請人可向駐外單位申請為期60-90天的研習中文停留簽證。 若有意續讀多期,請在舊生註冊繳費期間繳交下一期的學費,簽證到期前兩週,請持在學證明及學期成績紀錄表延長簽證期限。

A:不可以,在臺灣境內不能申請不同目的的簽證,必須持本中心的入學許可信、其他簽證申請相關文件,離開台灣,到臺灣駐海外的大使館或辦事處申請中文研習停留簽證。

A:您可以為您的子女辦理依親停留簽證。
雲林科技大學 語言中心
雲林科技大學 國際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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