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一、 為提昇本校國際學生華語能力,並因應學生程度差異,以達到因材施教、適性發展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條件:凡本校國際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抵免華語(一)、(二)、(三)、(四)、(五)課程共計十學分。
(一) 參加中華民國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舉辦之華語文能力測驗,且聽讀能力成績達入門基礎級者。
(二) 於入學前已修習過華語課程,且通過此要點所規定之複審者。
三、 申請時間:於每學期第一週,依當學期語言中心公告之規定時間辦理。
四、 申請方式:符合條件者,於開學第一週備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向語言中心申請。
五、 鑑定科目及抵免方式及學分數:
(一) 初審:語言中心依申請資料審查,符合申請條件者得以抵免學分。
(二) 複審:由華語授課教師負責複審。
1. 複審方式:參加華語筆試及口試。
2. 抵免學分:通過語言中心鑑定後,即可申請抵免該課程。
六、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