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單一入口→教務系統→我的申請→大學部華語抵免學分申請及查詢,將申請表單列印(證照或複審),證照抵免需檢附成績單影本一併送至語言中心,抵免時間約為每個學期初,確切日期請看學校行事曆。

A:(1)有臺灣教育部華語文能力測驗成績者且聽讀能力成績達入門基礎級者, 請直接拿申請後表單以及成績單影本至語言中心。 (2)申請複審:參加華語筆試及口試。

A:(1)學分課程:上學期開華語(一)(三)(五),下學期開華語(二)(四)。
(2)非學分課程:三種程度的免費華語課。

A:實用華語標準課程以及短期課程。

A:一、 為提昇本校國際學生華語能力,並因應學生程度差異,以達到因材施教、適性發展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條件:凡本校國際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抵免華語(一)、(二)、(三)、(四)、(五)課程共計十學分。 
(一) 參加中華民國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舉辦之華語文能力測驗,且聽讀能力成績達入門基礎級者。 
(二) 於入學前已修習過華語課程,且通過此要點所規定之複審者。 
 
三、 申請時間:於每學期第一週,依當學期語言中心公告之規定時間辦理。 
 
四、 申請方式:符合條件者,於開學第一週備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向語言中心申請。 
 
五、 鑑定科目及抵免方式及學分數: 
(一) 初審:語言中心依申請資料審查,符合申請條件者得以抵免學分。 
(二) 複審:由華語授課教師負責複審。 
1. 複審方式:參加華語筆試及口試。 
2. 抵免學分:通過語言中心鑑定後,即可申請抵免該課程。 
 
六、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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